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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支取及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5 11:06:06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宽提取条件,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时限由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内。 二、调整个贷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放开180㎡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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